建立并严格实行土地管理问责制;工业用地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地;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和折抵指标使用额度
浙江日报杭州9月7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今天在杭召开的全省土地调控暨地质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力度,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地做好土地调控和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的必要性,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的紧迫性,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依法管好用好土地。
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将完善和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进行量化考核。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省政府将重新与各市政府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书,同时建立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市、县政府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保障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将不予批准征地。对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将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和折抵指标使用额度。
工业用地将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目前,我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以及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正在制订中。
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高发地区和土地执法监察不力,导致大量发生土地违法案件的地区,将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有关部门将暂停受理该地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
会议强调,加强土地调控,严把土地“闸门”,并不是要限制发展,而是为了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因此要继续做好“保护、保障、挖潜、维权”工作。要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五大百亿”工程、高新技术等项目的用地需求,同时抓紧已批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使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取得效益;要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对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有环保问题、高耗能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批准用地;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会议还对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和推进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各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进一步创造地质工作的良好环境,推动我省地质工作更快更好发展。同时要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确保全省提前一年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