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币作赌资 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其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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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2日 06:54: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河南人李中明因赌博输钱,企图买假币作赌资翻本,用2000元真钱购买了4.27万元假币。昨天上午,李中明被江干区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43岁的李中明(又名杨中明)来自河南潢川县,曾在1998年9月1日因犯持有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3月7日下午,李中明和老乡“刘喜河”在江干区景御路边购买假币。两人以2000元的价格买下不同面值的假人民币共4.27万元,放在暂住处。李中明说,他购买的这4万余元假币原本想在赌博的时候用的,输了不心疼,也许还能赢回真钱。刚好那几天没人和他赌,所以还没来得及使用这些假钱。3月9日,李中明把这批假币转移到摩托车的工具箱里,有赌局时拿出来用。3月11日,被警方查获。
法院认为,李中明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昨天,另有4名涉嫌购买、持有、使用假币的男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名女子史某因涉嫌购买假币罪被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另外3名男女也因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被批准逮捕。他们把买来2.26万元假钞用于购物,然后把这些买来的东西转手卖出,把假钞“套”成真钱,然后进行分赃。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辛成 江剑 夏剑 陈洋根 翟学佳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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