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绍兴县平水镇中心小学教师祝香云被撞案9月8日在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朱某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今年5月27日,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从绍兴县稽东镇驶往绍兴市区。事后查明,该车处于报停期内且有超载行为。11时10分左右,车辆途经绍甘线平水镇工商路叉口时,与正在斑马线上护送孩子的祝香云老师及另一位推自行车行走的居民娄凤仙发生碰撞,造成祝香云、娄凤仙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绍兴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绍兴县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行车,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应法律条款,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赔偿祝老师家人经济损失338666元,赔偿事故中死亡的另一名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14895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