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天静南苑小区是绍兴市的一个拆迁安置小区,小区1到5号楼本来全都应该是住宅,那开发商为什么要把一二层楼,先改成车库和物业生活用房,最后又以商铺的名义出售呢?记者算了一笔帐,开发商如果按安置小区住宅卖的话,每平米售价不超过2千元,与邻街商铺每平米近4千多元的售价相差近3千元,而如果他们改用其他的名头,改变用途,这两层楼总共6千多平米的面积,一倒手就可以至少多赚2千万元。开发商暴利惊人,可是业主们购买的住宅却都变成了连门都没有的车库。如此荒唐的修改,又怎么能逃过有关部门的监管呢?
据了解,天静南苑是拆迁安置小区,当时开发商是以拍卖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根据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天静南苑1期1-5号楼属于住宅用地。
记者:“那么这个住宅用地上起来的建筑是不是不能有办公用房,一个楼层都不带,一间房子都不能带呢?”
绍兴市国土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佩年:“我们这个土地用途就是这个用途,那变的时候他规划怎么变我们不知道了,我们土地出让出去的用途就是这个用途。”
然而,根据当时绍兴市的房地产行情,天静南苑小区的住房销售价格不高于2000元每平米,但一旦建成临街商铺,价格将达到4000到5000元,于是开发商对临街的1-5号楼的1、2层打起了主意。
浙江金盾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山:“靠街面的可能卖点好一点,办公管理用房用度广一点。”
为了将住宅变为临街旺铺的格局,开发商钻起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空子,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于是开发商首先将1-5号楼的1、2层列为物业用房,而设计则是按照办公管理和生活用房的格局,面积也远远超出千分之七的比例,奇怪的是,这样的规划得到了绍兴市规划局的审批。
记者:“居住用地上起来的建筑可以不叫住宅楼?”
绍兴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处长王建华:“可以是住宅楼和住宅楼与之相配套的用房,公共配套设施是控制下限,不存在超标的文字表达。”
王处长所说的配套用房就是指物业用房,以物业用房的名义对这1、2层进行规划,就有了开发商想要的格局的房屋,按规定,建筑面积为114200平方米的小区里千分之七的物业用房面积应该是799平方米,而图纸的规划面积却是1100平方米,最终实际竣工时这一数字又变成了这1、2两层楼的6000多平米。
记者:“物业用房的面积可以大于1100平方米吗?”
王建华:“应该是大于这个数值。”
记者:“那我在想你们制定出具体的1100平方米,还有什么意义呢?”
王建华:“这是国家规定的!”
浙江大学叶宏伟:如果说这个东西能够做这样的无限自由裁量的话,那我们的《土地管理法》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
“商铺住宅”两不像仅仅只是瑕疵吗
绍兴天静南苑小区的开发商,用物业用房的名义把1到5号楼的一二层改成了车库和物业生活用房,专家告诉记者,即使算是物业用房,按照国家规定,它也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出售,那么,绍兴市规划局超标规划出的两层6000多平米所谓“物业用房”,又是如何钻空子,被开发商以临街商铺的名义高价售出的呢?
获得规划局的许可之后,天静南苑小区的开发商就开始加紧施工,2004年12月,小区1―5号楼全部竣工,5栋楼的1-2层就是首先对房屋质量验收的是绍兴市建管局,那么这样连门都没有的房屋怎么会验收通过呢?
绍兴市建管局稽查处主任王建平:“当时验收本身不是住宅,图纸上写的不是住宅,它写的是办公用房、生活用房,1、2层全都没有住宅,我们验收的时候。”
王建平说,他们对这些房屋是按照办公和生活用房验收的,所以这样的格局并没有什么问题,但记者注意到,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写的却是“住宅”,王建平解释说是因为整栋楼是住宅楼的性质,这样,这两层楼的房屋就拿到了住宅用途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份表格证明这些房子就是住宅;随后规划局又通过了规划验收,拿到了住宅用途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加上国土局的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对这两层楼的房屋而言,所有部门的验收材料就都是住宅用途了,有了这些证明,他们就具备了为这两层楼的房屋办房产证的条件。
周国强:“我们说是住宅,那么是几个东西,一个用地出让的时候的一个条件已经是限制了,这是一个是住宅,,第二个规划出来的是住宅,第三个它质量合格不合格看建管局的备案资料,在这个发证过程当中我们没有错误。”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一直认为,他们发放房地产证是完全符合程序和国家规定的,也正因为此,天静南苑小区的开发商才得以反复玩变脸游戏,先把6000平米的住宅变为办公用房,又将办公用房变回住宅,最终以临街商铺的名义销售出去。
在顺利通过各部门的验收之后,开发商开始计划如何将这些所谓的“住宅”卖出“临街旺铺”的价钱,记者注意到,天静南苑1-5号楼一二层的设计图纸几经修改,从原来的一层未做分隔的大开间变成现在的一开间一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