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初二学生,与同学打架时拔出刀子,刺断同学的股动脉,同学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2日下午,海盐沈荡中学外发生了这样一起血案同时也引出思考:学校、家庭该为此负怎样的责任?
母亲:从不惹祸的儿子怎会杀人
胡仙香4年前与丈夫邓才万从贵州来到海盐打工,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阿福在沈荡中学读初二,就是他用刀子捅死了同学小华。
“我与丈夫一起来学校,就是要问个明白,平日里从不惹祸的儿子怎么会用刀子杀人?”前天下午,呆在学校里的胡仙香说。丈夫邓才万说,出来打工就是为了3个孩子,现在还有什么指望?那天清晨,阿福提出要订份《英语报》,邓才万没有零钱,就给了阿福一张百元大钞,没想到儿子就是拿了多余的钱去买了那把行凶的尖刀。
“儿子以前不顽皮,蛮听话的。”胡仙香不断地重复着这样的话,听别人说,小华在中午就与儿子打过架,儿子被欺负了,所以放学去买了这把刀报仇。
自从出事后,夫妻俩就再也没有见过儿子,民警说,阿福在看守所,不能见。
拔刀刺中同班同学大腿
事发地点在沈荡中学斜对面约80米处的一个小道上。
紧邻小道的东面是一家小卖部,提起当时的情景,店主朱女士仍心有余悸:“下午5时40分的时候,我听到有人在喊外面出事了,就看到一个学生倒在地上,腿上到处是血,两个学生扶着他起来,然后又扶着他走,大约走了50米的时候,那个学生又倒在地上,我连忙报警。”
小道的正东面是一幢刚刚建起的三层楼房,,坐在楼房的窗户旁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事发的情景。房主姚先生告诉记者:“一个学生捂着大腿,血直流,旁边还有一个学生站在那里一动不动,看来是吓呆了。我老婆讲,开始几个学生在吵架,后来一个学生就拿出刀刺中了另一个学生的大腿。”
据受害者小华的大伯王先生说,孩子今年15岁(虚岁),上初二,与行凶的学生是同班同学。至于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校方:事情发生在校外,学校没责任
下午5时,沈荡中学放学,下午5时40分,阿福就在校门口斜对面拔刀刺了小华。学校闻校长说,阿福平时表现还可以,没有明显的违纪情况,用刀子捅人,是脑子发热了。被害的学生小华是沈荡镇尤畣村人。
事发当晚,当所有校领导赶到沈荡医院时,医生正在对小华进行抢救。由于阿福刺中了小华大腿的股动脉,失血过多,病情非常危急。到了晚上7时,医生放弃抢救。
说起这起惨案的最初原因,闻校长说,可能是由于同学间的口角摩擦引起的。
这起事故学校应该负怎样的责任?闻校长说,在学生放学后,又在校园外发生的事情,学校没有什么责任。他翻看了《浙江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尽了管理义务并无过失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事故的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和承担。
前天下午,受害学生小华的家长同样来到学校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