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贸企业合理避税尚无良策之时,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显然让地方政府松了一口气。
9月15日,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开始下调,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
11%;煤炭、天然气、石蜡、细山羊毛、木炭等,取消出口退税。
而在此之前不久,杭州市上城区国税局的一份调研报告还显示,该区7成外贸企业通过利润转移等手段,造成账面长期亏损,从而成为企业所得税零税负户。但它们在不纳税的同时,却在持续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据悉,去年该区外贸出口企业共缴纳所得税312万元,而当年上城区的出口退税却高达2.86亿元。
长期“亏损”避税
上城区国税局这份报告指出,去年该区190户外贸出口企业中账面亏损的有147户,占总数的77.36%。这些外贸出口企业业务不断增长却连年账面亏损,成为所得税零税负户。但这些公司却一直在正常经营没有倒闭,有转移利润的嫌疑。
“国家有很多促进外贸的政策,包括出口退税政策,有这么大的亏损面,这是不正常的。”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人士认为。
去年,上城区190家外贸出口企业的销售总额约24亿元,出口企业共缴纳所得税312万元,而当年上城区拿出的出口退税则达到了2.86亿元,平均每家得到出口退税150余万元。
“做大成本使账面亏损以规避所得税,在外贸行业是很普遍的现象,”杭州某电器企业外贸部门章先生透露,“常用的手法是把运费、库存、应收账款等项目‘做上去’,绝大多数外贸公司都不是公众公司,不容易查出来。”
除了“做大成本”,通过转移定价和避税地注册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高进低出,提高原材料、产品采购价格,将利润留在关联供货方;低价出口,将利润转移到境外的关联企业;在低税负的地区设公司,业务发生在境外使利润转移到境外企业等手段,则在上城区国税局的报告中提及。
这些手法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显的漏洞,这种转移利润的手法,令税务部门颇感头疼。
“8月份,又有多家外贸企业以亏损为由,进行零所得税申报,”上城区国税局人士无奈地表示,“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