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打点的“娘舅”自己进去了
诸暨人周某有张能说会道的嘴,他在外扬言麻烦事只要他去打个招呼就能顺利摆平。
2003年6月的一天,在诸暨开美容院的楼某因故被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传唤。得知情况后的周某主动找到了楼某,声称自己在派出所有很多熟人,可以作为亲属去打个招呼,至于美容院存在的问题,自然可以小事化了。
楼某自然是喜出望外,在付清了5000元的“打点费”之后,便在家静候佳音。然而时隔一个多月之后,派出所仍然依法对楼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理。周某在收了钱之后却没有兑现承诺,这令楼某非常懊恼,于是他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不久之后,号称神通广大的“娘舅”周某不但没能为自己“打点”一番,还以诈骗罪被诸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而另一个“法律掮客”戚某也是以类似的大话在外招摇撞骗,最后自己却以诈骗罪获刑2年,锒铛入狱。
舟山的嵊泗法院也处理过这样一个民事案件中的公民代理人——他向当事人承诺,只要支付一定的“打点费”,就可以获得有利于当事人一方的判决。当然,这种承诺肯定是子虚乌有,被代理人一方不仅被骗了钱,诉讼权益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两地出台规定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虽然大家都痛恨司法不公,但一旦惹上官司,不少人又往往希望用钱和人情来打通各种关节,而这种非正常的心态就让‘法律掮客’有了可乘之机。这些‘法律掮客’一方面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声誉,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宋秀胜这样分析道。
“诸暨市检察院的《规定》中,对‘受理和告知’、‘听取和审查’、‘接待和许可’、‘不起诉和抗诉’、‘保障’等刑案当事人及家属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宋秀胜告诉记者,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有一个完整的了解,也堵住了“法律掮客”的生财之道。
舟山市中级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金昫光告诉记者,如今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请专业人士代理诉讼,这应该说是一种进步。可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委托代理人资格并没有严格的审查、限制制度,在实践中往往会有很多非专业人士参与诉讼活动。而这些人或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或是出于其他目的,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
今年7月份,舟山市一位市政协委员提出建议,要依法规范公民代理人的活动,以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其实,我们中院早在几年前就有了这方面的考虑。”金昫光介绍道。
在舟山市中级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6类人员受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同时明确了高中学历以下且明显不具有基本法律知识的、年龄过大或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不宜参加诉讼的,该市两级法院也可以不予许可担任公民代理。
金昫光告诉记者,该《规定》的出台,能弥补公民诉讼代理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法律服务行业的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