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退货条件被指“霸王条款”
SK-Ⅱ的风波引起了杭城各界的高度关注。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民强律师认为,SK-Ⅱ作为国际大品牌,给消费者退货设置条件,并不能维护其企业的形象和品牌。如果产品质量出了问题,不认真处理好善后事宜,就会失去消费者信任的基础。因而,最好是无条件退货。
“这个退货条件是‘霸王条款!’”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子年和魏勇强律师都认为,广州宝洁公司通过订立协议,让消费者承诺“一次性终结处理”方案,以期免除日后对消费者所承担的责任,这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因产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厂家不仅要进行退货处理,还要给予赔偿。
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若消费者购买了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条件,必须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如经营者设置“剩余部分要超过1/3”的条件,那是很不合理的。
追问:三问SK-Ⅱ营销商宝洁
汪骏是广州宝洁公司负责SK-Ⅱ化妆品公关事务的专员,记者昨天与他连线。
“为什么要设置一定要购物凭证或剩余部分超过1/3的条件?”
汪骏说,“现在,什么样的假冒仿冒的产品都有,如果不出示购物凭证,无法识别该产品是否由宝洁公司提供的;而‘剩余部分超过1/3’,只是公司提出一个原则,具体处理由专柜的美容顾问协商解决,或者拨打8008303365以及8008305562咨询。”
“为什么内地的SK-Ⅱ化妆品专柜都属于广州宝洁公司,在异地买的产品不能在工作、生活所在地退货吗?退货产生的交通、通讯费怎么处理?” “如果消费者实在不想去购买地退货的话,可以和当地的SK-Ⅱ专柜美容顾问协商解决。关于退货产生的交通、通讯费也只有协商解决。”(事实上,杭州两家专柜都拒绝处理,并提出可以邮寄给购买地的朋友,帮忙去退货。消费者觉得很不方便!)
“所签订的退货协议是否涉嫌剥夺消费者的后续权利?如果消费者用过化妆品后,对身体健康产生了危害,怎么办呢?”
汪骏反问记者,“有什么后续的权利呢?如果退了货,钱已经退给消费者了啊!怎么会有危害呢?现在没有出现问题的,以后会出现吗?”
“我们一再声明,在内地销售的SK-Ⅱ化妆品是没有质量问题的,被检出有违禁物质的产品还在海关。如果消费者今后因用了SK-Ⅱ化妆品受到了危害,又仍证明是我们产品所造成的,我们同样会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