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现房客怀孕或生育 不及时报告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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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1日 06:46: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未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杭州市法制办正在对《杭州市个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征求市民意见,有关部门提出了“听政要点”,包括“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义务规定是否完备”等。
征求意见稿详细地列出了出租人应当遵守的诸多规定,比如,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发现出租房屋内或者承租人和居住人员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的,应当及时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报告等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承租人和居住人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手续等。(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魏皓奋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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