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四家商业企业先后因违反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受到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行政处罚。昨天,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这一消息。据了解,这是杭州市著作权管理部门第一次采用行政处罚措施,对企业法人侵犯音乐著作权,在经营场所擅自播放音乐作品的行为实施制裁,这在浙江省属于首例。
杭州四家企业被罚
7月15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人员带着包括录音公证件、被侵权歌曲作者授权合同等证据材料来到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投诉易初莲花超市、乐购超市、物美超市、钱柜KTV四家企业,未经其许可侵权播放了该协会管理并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
接到投诉后,杭州市文广新局行政执法人员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确认:自2006年6月份以来,被投诉的上述四家企业,均存在着未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在其所属的经营场所公开播放《爸爸妈妈》、《流浪歌》、《青藏高原》、《暗香》、《好汉歌》、《朋友》、《哎呀》等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易初莲花超市、乐购超市、物美超市、钱柜KTV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播放侵权音乐,三家超市分别被罚款6000元,杭州钱柜KTV被罚款10000元。
杭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钱永红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在诸如商场、超市、餐厅、酒吧、网吧、咖啡厅、酒店、茶吧、歌厅等营业性场所公开播放音乐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报酬,否则即属于侵权行为,必须依法承担违法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等制裁措施,是政府职能部门为维护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所采取的必要手段。
她表示,下一步版权管理部门将继续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开展对酒店、商场、超市、茶吧、餐厅、娱乐等场所是否合法使用著作权的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在掌握第一手证据的基础上,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播放音乐为何要付费
有关专家介绍,普通市民花钱买正版碟,自己播放是合法的行为。但是,以赢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未经许可使用音乐就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在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国家,饭店、宾馆、咖啡厅交付背景音乐使用费很自觉,不然,当地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会跟他们打官司。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是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协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其会员权利的行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协会杭州办事处2003年成立,当时,本报以《店里放音乐,商家要付钱》为题,报道了杭州即将开展背景音乐收费的情况。3年以后,该协会终于对违反版权保护法的单位动起了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