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互联网成为信息社会的传播工具时,它的虚拟性、隐蔽性,易让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迷失方向。
昨天下午,记者在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内,见到了因迷恋网络走上歧途的几位失足少年,他们的经历,令人深思!
废寝忘食玩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本没错,错在我沉迷太深。”回想往事,未成年犯孔某深深地低下了头。
孔某,浙江人。三年前,他通过同学接触网络后,被网络游戏深深吸引,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三天两头逃课,沉溺于网络游戏的世界里。
那段日子,忙于做生意的父母发现儿子变“乖”了,没以前那么淘气。最让父母奇怪的是,街坊邻居上门告状的少了,家里也变清静了。
“其实我一直呆在网吧玩游戏。”一脸稚气的孔某轻声说,父母当时并没有对自己玩游戏的事情进行干涉,反而觉得,“玩游戏总比去外面闯祸好!”
孔某说,他曾经两天两夜坐在网吧里玩电脑,一点也不觉得累,直到走出网吧那一刻,“我才感到头晕目眩,全身无力。”
仿效影片中的绑架镜头
孔某不只满足于网络游戏,邪念在他脑海生成。
“我不想听母亲的唠叨,我要经济独立。”孔某说,他很少与父母沟通,母亲很宠他,父亲喜欢对他使用暴力,随着上网时间的增加,他想搬到外面去住的想法越来越强烈。
但没经济来源让他觉得无奈。一次,他在网上看了一部警匪片,片中一名犯罪分子通过绑架获取巨额钱财的镜头,触动了他的神经。
后来几天,孔某反复收看此片,并很想“冒险”一次。他曾多次与网友透露自己想绑架他人获取钱财的想法。然而,网友们不但没有及时劝阻他,反而极力怂恿他。
最后,失去理智的孔某模仿影片中的镜头,实施了绑架。然而,距案发23个小时后,孔某就被警方逮捕,最终因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科汪文虎介绍,在对1600余名未成年犯调查显示:未成年犯在被捕前,通过互联网和网游获取暴力信息,进而影响其荣辱观的,比例占到23.2%。
“以网会友”害人不浅
调查还显示:因网络而导致犯罪的未成年犯,其侵害对象为网友的占到58.12%。其中,性犯罪的未成年犯中,有数十例是由于网络激情诱惑而浮想联翩,最终导致犯罪的。
未成年犯章某,浙江人。初中时迷恋上网聊天,通过QQ认识了很多女孩。一次,他“以网会友”约了女网友见面后,被其清纯外表吸引,最终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章某的眼眶有些湿润。
为付网费去抢劫
与章某一样,安徽人钱某也是一位因网络而犯罪的未成年犯,不同的是,钱某为了支付上网费用,竟与一些“朋友”实施抢劫,最终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直到钱某被逮捕的那一刻,他还没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次我才抢了5元钱。”
虽说抢劫金额不大,但钱某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