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无证营运车辆可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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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7日 18:00: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道路运输无证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实施
举报无证营运车辆可得400—500元奖励
浙江在线9月27日讯(记者周娜 通讯员崔屹忠) 为进一步规范有奖举报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记者今天从浙江省运输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凡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名举报无证营运车辆,举报人可得到400—500元的奖励。
今年9月22日,《浙江省道路运输无证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群众如遇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可拨打96520或向当地运管部门举报。
《办法》规定,对于举报人未实名举报、举报人未提供被举报企业名称、车号、无证经营行为地点的、举报人直接向执法人员举报的,将不予作为有奖举报。
此外,《办法》规定,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举报人以暴力方式等胁迫当事人从事道路运输违法经营活动的;举报人以引诱手段欺骗当事人从事道路运输违法经营活动的;对事实了解不全面、不准确,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不予立案。有关部门还将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当自收到《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到相关部门领取奖励。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周娜 崔屹忠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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