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高校生提前毕业可以按月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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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8日 15:03: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从今秋开始,该省各高校学生若提前毕业,可以按离正常毕业的时间差折算领回部分学费,时间差按月数计算。按月退学费在该省高校尚属首次。
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
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要退还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该学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计算。
“提前结束学业当然也包括修满学分提前毕业的情况。”浙江省教育厅人士介绍,实行学分制的高校目前一般规定学生4年制本科毕业必须修满的最低学分为160分,5年制为200分。各高校学分收费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如宁波大学的学生每学分的价格为75元。
据了解,浙江高校目前实行按学年(2个学期)预收学费,此前规定若学生未读满1个月可全额退还学费,满1个月而不满1个学期,可退还1半学费,满1个学期而不满2个学期则不再退还学费。早报记者徐文钊实习生陆玫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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