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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积金“新政”放宽困难家庭提取条件

www.zjol.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7:08: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力争到2010年,嘉兴市城镇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进行“保底”与“封顶”;放宽对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的公积金提取条件……昨天下午新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规范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

  据了解,为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行为,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走访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首先是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力争到2010年,嘉兴市城镇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市形成比较完善、适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职工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也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6%,最高不超过12%,不实行住房补贴的用人单位,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20%;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至5倍。

  放宽困难家庭提取条件

  发生下列4种情况的职工,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和县(市、区)城镇户籍的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另外,在本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建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种情况可申请缓缴

  用人单位因经济效益差,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原缴存比例拟降低至8%及以下的;新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比例拟在8%及以下的;经营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拟申请缓缴的3种情况,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须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书面决议及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徐行翔 王剑奇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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