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艾滋病疫情尚处于低流行水平,但也出现了感染人数急剧增长、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趋势。我省于1985年首次发现艾滋病感染者,截至2006年4月底,全省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达1484人,遍及11个市83个县。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经省政府通过,昨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卫生厅厅长李兰娟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
艾滋病检测实行免费自愿制度
对艾滋病检测,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知情同意的自愿检测和对部分人群强制检测的制度。条例草案对此作了细化:实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和免费自愿检测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免费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婚前健康检查应包括艾滋病检查
条例草案规定了强制检测或者有条件可以强制检测的三种情形:
首先,公安部门查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进行艾滋病强制性检测;其次,婚前健康检查,应当包括艾滋病检查项目;最后,根据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可以对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
抗艾药品、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贫穷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生活和治疗问题已日益突出,为了防止其因生活、医疗无保障而恶意报复社会,或者继续从事导致艾滋病传播的职业,对这类特殊群体予以救助,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极为有益。条例(草案)规定:
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及相关的诊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并将符合规定的艾滋病专科医院纳入定点医院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和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母婴阻隔药物、婴儿检测试剂及婴儿人工代乳品。
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未成年子女及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实行免费接受基础教育制度。免收学前教育阶段的保育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学费、代管费和住宿费。
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列为特困户救助对象,给予生活和医疗救助。
政府应在繁华地段设防艾公益广告
条例草案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定期无偿播放、刊登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繁华地段设立预防艾滋病大型公益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