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以前想做但做不成的事情,现在逐步有条件做了。”省财政厅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浙江逐步具备了构筑、完善大社保体系的财力。2002年,全省财政在大口径社保方面的支出达109.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4.61%。2005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200.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提高到了15.85%。为实现全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2003年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全省大社保体系建设转移支付力度。仅2006年就安排促进就业再就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寡老人集中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体检等各项资金6.8亿元。
“社会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公共产品,但现在我们还没有达到可以使所有人都享受高福利的地步。”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分析说,从实际情况出发,我省构筑大社保体系并不是急于求成,而是采取低门槛进入,一步一步推进,逐步覆盖越来越多的群体,最终实现全民社保的目标。
全覆盖:让人人享有社保
在建设大社保体系的过程中,浙江始终把握了一条主线:统筹协调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共同构成大社保体系的基本框架。
遵循这一总体思路,我省就大社保体系建设作出了“一个率先”、“两个加快”的全面部署,即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经过全省上下大胆探索、不懈努力,目前,一个具有浙江特色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基本建成。
浙江初步形成了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市场化取向的就业制度改革,与此相适应,1997年1月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了《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并将应建立失业保险企业的范畴拓展至全省所有企业。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在浙江迅速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平台已经搭建。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新增217万城镇就业岗位,帮助120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完成120多万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其中72万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
浙江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目前,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11万人,参保率位居全国前列,养老保险发放水平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浙江率先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慈善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省低保对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已达到92.5%和97.6%;全省280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各类保障范围;农民健康工程全面实施,280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71.3%。
今天,在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正以更大的力度构筑一个更为完善的大社保体系。
今年以来,《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关乎大社保体系建设的新政策接连出台,一个让人期待的更为完善的大社保体系呼之欲出——
到“十一五”末,全省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