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今日早报报道《护舒宝卫生巾涉嫌侵权》一文之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对外事务部向记者发来回复邮件,公开回应此事。
在邮件中,宝洁公司称,在“护舒宝”系列产品中,组合使用的“如意棉柔贴身”“如意干爽贴身”,应该属于合理使用。因为“如意”字样,只作为产品描述,不构成和杭州藤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如意卫生巾的近似;因此,不会使公众混淆商品、服务的来源或者误认为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存在特殊关系。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李为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导致混淆并不是必要条件。
“护舒宝”推出的“如意”系列卫生巾,并没有明确区分哪些是商标,哪些是附加部分。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护舒宝”是主商标,而“如意”则为次商标。从这个角度上看,护舒宝明显侵权。另外,李律师也不认为“如意”二字属产品描述。因为从字面上看,“如意”更表示一种精神上的满足,不能描述出产品的特性。
据悉,目前杭州市萧山区工商部门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