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救死扶伤,的哥做的这些好人好事,统统要奖!
“奖的钱可能不及他们付出的万分之一,但,希望能倡导一种好的风气。”昨天,温州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科长徐先生说,10月9日,温州市运管处出台了最新的奖励机制,最高的可以奖励一万元。
据了解,如此明确从制度上规定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奖励,在我省交通系统还是第一次。
“不管有奖没奖,是别人的东西总是要还给人家的。”昨天得知有这么个奖励政策后,温州市出租车司机张周有非常淡定地说,做这些都是分内的,是一个正义的人应该做的。
温州好的哥真多啊
失主还没到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求助,的哥就先把失物交上来了……像这样的事,在温州真是举不胜举。
仅8月份,就有3位的哥拾金不昧,杨元国将9000元现金交还给失主;黄建国搁下生意送回5万元现金;张周有把6000多欧元,连同笔记本电脑一道送上。
8月9日下午5点,张师傅在交接班时整理车子后备厢,发现一个手提箱,一听到广播里说有人掉了东西,张师傅连忙打电话过去……
闻讯赶来一位华侨,紧紧握着张师傅的手,连说要请他吃饭,被张师傅婉言谢绝了。第二天,失主跑到运管处把这事一说,大家才知道有这么位不留名的好的哥。
奖励是为了倡导好风气
“这是为了鼓励广大驾驶员做好人好事,树立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新风尚。”
奖励政策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在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或者抢险救灾、解危救难行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将奖励500-5000元;如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光荣负伤、牺牲的,奖励1000-10000元;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租汽车经营中,将乘客遗落的1万元以上现金或者总价值2万元以上的贵重物品送到市运管处96520举报中心或者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归还失主的拾金不昧行为,奖励500-2000元;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租汽车经营中救死扶伤,且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奖励2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