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伪造身份证件带儿办公证 冒充叔嫂转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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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6日 10:25: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了能够转移继承一处房子,竟然伪造身份证冒充死者的妻子,骗取公证书,所幸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而未得逞。10月11日上午,鹿城公安分局五马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沈某抓获,并依法对她做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40多岁的蔡某家住市区矮凳桥,今年1月不幸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这所房子应当由蔡某的妻子吴某和其儿子共同继承。可是蔡某哥哥的妻子沈某得知后称,恐怕吴某日后还会嫁人。今年8月,沈某就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一张吴某的身份证,然后冒充吴某,让自己的儿子冒充蔡某的儿子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她称自己愿意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由其儿子继承。由于证件齐全,公证处就为其出具了公证书,然后她就拿着公证书到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产转移手续。
没过几天,恰巧吴某也到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咨询有关房产继承一事。可当工作人员将她家的地址输入电脑时,却发现房子已经办理继承转户手续。吴某觉得很奇怪,工作人员立即与公证部门联系着手调查,很快就发现原来是有人冒充吴某及其儿子来办理房产转移继承手续。公证部门立即冻结房产转移并向五马派出所报了案。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发现原来是沈某一手策划,冒充吴某做了手脚。11日上午,当民警将沈某抓获后,她对自己冒充他人转移继承房产的事供认不讳。
根据我国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规定:当事人或及其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同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故依法对其做出上述处罚。
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吴智勇 董海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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