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原告席上,42岁的周春花(化名)显得很疲惫,她被小她整整10岁的另一个女人刘某,认准为情敌,被泼开水、烧房子。昨天,涉嫌放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刘某在萧山法院接受审判。
泼开水、烧房子
刘某和老公都是安徽人,老公35岁,和周春花同在萧山某农场干活。今年7月初,老乡给刘某打电话说她老公好像有外遇。第二天,刘某赶到农场。私下打听到老公的“情人”是江西人周春花后,就想把这“情人”赶走。
7月6日晚上10点半,刘某穿着件深绿色雨衣,拎着壶滚烫的开水,来到周春花在农场的住处,敲开门,还没等周春花反应过来,就朝她泼了过去。周春花本能地边躲边用手来挡,开水大都洒在左手和大腿上。
刘某还没死心,凌晨1点,携带火柴再次回到了周春花的住处。而周春花因为害怕已到相邻的孙某家住下。
一把火,不仅烧掉了周春花住的草舍,旁边的4间草舍也全部被烧毁。经鉴定,大火造成经济损失8555元。而法医检验后,周春花体表Ⅱ度烫伤面积累计超过体表面积的5%,已构成轻伤。
法庭上大哭
昨天的庭审现场,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2岁的刘某长相清秀,一头长发。“我没想毁她容,只想烫伤她,叫她离开”,是刘某惟一的辩解。从头到尾,刘某一直在哭,好几次哽咽得说不出话来。
庭上,周春花还提出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3万余元的赔偿。
“你有能力还吗?”法官问刘某。“不知道,我家里一直很穷的,还有3个孩子。”刘某掩面大哭。最后,她表示会赚钱慢慢还。周春花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还需法院进一步审理。
“这完全是误会啊。我给她老公介绍事情做,我脚受伤,坐过他两次自行车。”庭下,周春花解释。
法官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