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傍晚,宁波一超市在邱隘的连锁店发生大火,所幸得到及时扑救。在庆幸的同时,不禁要思考这样的问题,万一发生大量人员伤亡,一旦商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者的损失该怎么补偿,依然是政府包揽善后吗?
今后,这种局面将会发生变化,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即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参保单位因场所内发生的火灾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将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买单。
五类场所先行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商场、宾馆、歌舞厅等公众场所因为火灾致使公众伤害事故比较多发,在今年初进行的一次全市公共场所消防检查中,我市143家公共场所查出了129处消防隐患。“公共场所发生火灾,大多属于责任事故,但由于大部分经营单位无力负担赔偿,所以基本是政府花巨资包揽善后,为火灾买单。而如果有了火灾公众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得到及时赔偿。”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宁波将选择信用好、实力强、服务体系健全的保险机构和公安消防部门一起,建立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长效机制和具体操作规程。先行重点推进五类场所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一是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是客房数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三是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四是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五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火灾责任险投保率低下
但是记者从人保、太保、平安等几家财险公司获悉,此前我市火灾公众责任险发展状况不甚理想。一家保险公司曾率先推出了这项业务,一年下来只做成了二十单三万左右的保费的业务。“尽管公众责任险费率不高,几千元的保费可以得到上百万的保障,但几乎没有一家商家企业是主动投保的。”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什么面对如此低费率的责任险,商家企业的投保热情不高?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一个是意识问题,大多数商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如果不出事故,每年花钱投保不合算。二是部分商家只关心自己的财产,觉得为火灾投保,尤其是为第三方投保是额外的支出,认为公众安全是政府的事情。
事实上,2004年5月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标志着人身赔偿责任认定范围得到了明确的法律支持,并且赔偿标准有了明显提高。一旦发生事故,商家企业将要背负起巨大的经济负担。
业内人士呼吁强制
“其实不光是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率低,整个责任险的保费占财产险保费的比重都是比较小的,去年全市责任险保费697.76万元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不足4%,而在国外,责任险的保费收入几乎占了非寿险业务的40%,公共服务行业几乎100%地投保公众责任险。”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很难提高公众责任险的普及程度,因为这个险种的风险比较大,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而对市场却缺乏必要的吸引力,完全依靠商家的自觉性,投保效果不会理想。记者了解到像广东等地计划通过立法方式将公众责任险列为强制性险种推广,服务业、餐饮业、娱乐业、房地产业等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投保公众责任险,“这会是一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