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者溺亡在消防池 家属把医院和酒友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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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1日 10:20: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2月5日,在温打工的湖南青年陈泽民醉酒后,被一起喝酒的陈国动送往医院。可没过多久,陈泽民不知如何竟落入医院的消防池,溺水身亡。由于索赔未果,死者家属将医院和陈国动告上法庭。前天,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2月5日晚,陈国动邀请陈泽民到其暂住处吃饭。晚上11时许,陈泽民喝得不省人事,昏倒在陈国动家门口。陈国动打110求助,民警赶到后,与陈国动一起将陈泽民送到瓯海第三人民医院。值班王医生在对陈泽民作了常规检查后,开具处方,并交由当班护士叶某为其输液。
当叶某准备给陈泽民输液时,却遭到陈国动的阻拦。陈国动说:“不用打针,我打他几个巴掌,他就会醒的。”果然,挨了几个巴掌后,陈泽民真的有些清醒过来,并与陈国动发生争吵。不一会,陈泽民跑了出去,不见踪影。
12时,医院向110报警,说该院消防池内有人落水,怀疑是陈泽民。2月6日,医院抽干池里的水,发现了陈泽民。警方勘验确认,死者系溺水身亡,年仅27岁。
陈泽民的父母表示,事后,他们找陈国动了解情况,陈国动避而不见;医院又说善后事宜与他们无关。陈父认为,两被告对陈泽民的死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没尽到护理、监管责任,竟不知病号去向,消防池防护设施不全,周围缺少照明灯,应承担主要责任;陈国动对陈泽民的醉酒和醉酒后的人身安全应负责任,共诉请赔偿17.7万多元。
庭审中,医院认为,陈泽民的死与消防池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因果关系,消防池防护设施一应俱全,他们是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将择期作出判决。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小莉 本报驻温州记者 胡轶笛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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