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社保体系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国经济大省,浙江率先大力推进“全民社保”的做法,对其他地区具有积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实现全民低保,是国家财力完全可以做到的,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补偿问题,国家财力也是可以支持的。”9月24日,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起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表示,中国实现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正当这一观点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议时,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第一省的浙江,却已经向实现全民社保迈开了脚步。
8月25日,浙江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发布了新出台的五个就业和社保政策,涉及养老、医疗、工伤、农民工和城乡统筹就业五方面。这是浙江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而此前,完善大社保体系就被浙江省委、省政府列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至此,一个具有浙江特色的大社保与全覆盖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基本建成。
全民社保的定位:“大社保”与“全覆盖”
在很多地方还在为能否实现“全民低保”而徘徊的时候,浙江已经将目光放在了包括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涵盖内容的全民社保体系建设上,这在浙江省内被称为“大社保”体系。
“统筹协调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在制度上相互衔接,在政策上相互支撑,在工作上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浙江大社保体系的基本框架。”按照这一总体思路,浙江就大社保体系建设作出了“一个率先”、“两个加快”的规划与实践,即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998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慈善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全省低保对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已达到92.5%和97.6%;全省280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各类保障范围。
在医疗方面,今年,浙江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全省已有280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