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室建到家门口 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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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3日 19:30:0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警务室建到家门口 1/3以上派出所警力沉入社区、农村
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通讯员 谢佳 记者 李敏) 让警察从乡镇派出所和局(分局)机关走出来,融入城市社区和村间,更“早”的预防犯罪、更“近”的服务群众。浙江省公安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工作意见》,对我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进行了部署。
警务模式———主动型
社区和农村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社会治安管理的基本细胞。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的省份之一。在社区警务不断探索、不断改革、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全省公安机关结合实际,自主创新,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目前,全省已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3558个,已建警务室的社区占总数的90%;共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7014名,占派出所总警力的36%。
农村警务———灵活性
新出台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以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勤务机制为重点,结合辖区治安特点,不断完善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防范与打打击有机结合的社区和农村警务运作模式。
农村警务形式被要求灵活多样。农村警务室一般可设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并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没有设立派出所的乡镇所在地以及已撤并的原乡镇所在地要在2007年6月底前建立警务室。其他地方可因地制宜地推进“驻村联户”、“流动警务站”、“警务联络室”等警务形式。
驻村民警———五年不换岗
为推动警力下沉,全省将进一步精简机关警力,充实、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警力。《意见》规定,从事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警力原则上不少于派出所总警力的1/3。
《意见》要求,要以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辖区发案率、信息贡献率、群众满意率为主要内容,建立对社区和驻村民警的科学考核评估体系。在规范硬件建设的同时,2007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将完成公安信息网络向市区、县(市)城关镇警务室延伸工作。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谢佳 记者 李敏
编辑: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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