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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解聘教师与“诬告”有关
10月24日,东阳市中天高中校长徐福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学校只解聘了一个人,那就是姚乃平。黄东老师是自己不愿意留在学校,周晓东老师的离开也属于工作调动。
至于为什么要解聘姚乃平,徐福民校长对记者说:“总结起来有这么几条:姚乃平屡次违反校规校纪,虽屡次受到学校处理,但他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姚乃平始终与学校的管理层唱对台戏,难于管理,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姚乃平作为教师很不称职,在学校考核中‘师德’只拿到D;姚乃平也不胜任教学工作,学校3个年级组组长都不要他去自己年级当语文老师,这是解聘的主要原因。”
徐福民说:“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姚乃平写信诬告他人,对学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也让学校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对于姚“诬告”他人一事,徐福民向记者坦承,指的正是4月16日,姚乃平与其他5位老师署名向省教育厅举报他评选特级教师“作假”一事,“当时金华市教育局来学校调查情况后,认为我没有问题。”徐福民说,“对于姚乃平和其他5个老师举报我的事情,我也是通过一封匿名信知道的。信大概是学校的一个老师写的,信上提到学校有几个老师向有关部门举报我。”
徐福民向记者强调,解聘姚乃平“与这封信有关系,但不是绝对关系”,主要原因还是姚乃平等人写举报信的事情让学校蒙受很大损失。
仲裁部门:学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对学校的这一做法,姚乃平无法接受。他向东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10月13日,东阳市劳动仲裁委对姚乃平的申诉作出仲裁:撤消被诉人东阳市中天高级中学解除与申诉人签订的2006年劳动合同的决定;被诉人东阳市中天高级中学支付申诉人2006年7月1日至10月13日工资7285.53元。
东阳市劳动仲裁委仲裁员孙晓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劳动法》有关条例,认定中天高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所以我们作出了如上决定,如不服,当事双方都可向市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孙晓薇说,申诉人提出仲裁申请后,被诉人东阳高中向仲裁委递交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颇受争议的那份举报材料,这份材料是由被诉人委托的律师提交给仲裁委的。而当记者向中天高中委托的律师求证这份材料是从哪里得来时,该律师只是明确表示这封举报材料不是由律师去调取的,是中天高中交到律师事务所来的。
10月24日,东阳市教育局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纪检条例,一定要保证举报人的安全,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其姓名、职业等信息应当保密。举报材料更不能作为解聘举报人的证据,否则就明显违反了纪检的相关条例,涉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