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双方选出的调解阵容颇为强大,包括了白马派出所教导员、责任区民警、郑宅镇政法办干部、司法所所长、上郑村村委会主任,一共五人组成调解组,双方的亲友也被请来协助调解。
9月30日下午,上郑村治安调解室内外人声鼎沸,不少村民赶来看热闹。
起初,两家谁也丢不起面子,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幸好调解员前期上门做过工作,了解当事人的脾气,叫出双方代表单独谈了一会后,气氛逐渐缓和。最终,小张的姐夫首先作出让步,使事情出现转机。双方都不再坚持要对方赔偿,也不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走出调解室大门,双方握手言和。小张的老丈人拉住调解员李伯虎的手说:“谢谢你们,谢谢这个调解室,有机会让我们两家第一次心平气和坐下来沟通,把这么多年的小事都说清楚了。要不然,真不晓得还要做多长时间的冤家。”
当晚,小张的老婆就回了家。
为什么要公开调解?
为什么要自由选择调解员?
邻里打架、家庭矛盾、劳资纠纷、事故赔偿……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历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难度相当大。
浦江县公安局局长谢林平说,浦江民风强悍,各类纠纷及轻微伤害案件高发,2005年全县共受理治安案件4149起,派出所及治安民警人均办案54.1起,过多的纠纷和伤害案件,让基层民警疲于奔命。
基层警力不足与治安案件多发的矛盾突出,民警又处于超负荷运转,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成了投诉热点。
“很多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民警,宁可多办几个其他案件,也不喜欢处理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情”,白马派出所所长金家华表示,民警是吃力不讨好,双方当事人都认为民警会“屁股坐歪”。
为什么不把道理摆到桌面上说个清楚呢?于是,治安公开调解制度应运而生。
谢林平认为,公开调解模式把原来的关门调解变成开门调解,让民警担任调解员变成当事人挑选调解员,由民警一方调解成为社会各界的多方调解,淡化官方色彩,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而允许旁听的做法,也让周围群众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专家:这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张立新:公开调解意味着公安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是司法文明和司法进步的体现。此举不仅彰显了行使公权力的执法机关尊重和善待公民调解、协商解决纠纷的私权利,同时也意味着,现代公共管理系统引入了调解这种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传统的“和为贵”式的调解,与现代法治观念并非格格不入。重估调解的价值、重视调解的作用,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