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文:认真学习六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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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5日 16:33:0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最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通知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好这次全会精神,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好六中全会精神,自觉用全会的精神统揽检察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强调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决定》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日程,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好《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的精神与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省院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任务和工作举措上来,与时俱进,奋发进取,努力开创浙江省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找准检察机关贯彻全会精神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检察职能实现好、发挥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各项职能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特别是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等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其中不少措施包括完善检察监督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更是直接针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些既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强大动力,也使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着新的考验。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坚持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要通过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通过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找准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通过惩治腐败、打击犯罪、保护人权、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为服务“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促进浙江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努力为实现浙江又好又快发展,使浙江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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