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赵女士经不住张先生的强烈邀请,带女儿一起到张先生余杭乡下老家,见他的家人和朋友。赵女士见他有如此痴心,便没有拒绝。
但同居不久,这个男人的尾巴便一点一点地露出来了。张先生说,自己在大关社区有房子,租给了别人,赵女士想过去看一下,但张先生不答应。张先生常常借口见客户,要请客人吃饭,每天向赵女士要一百元或两百元钱。
赵女士还发现,放在家里的零用钱,常常会少一百元,给女儿留的几十元钱,也经常会少20元。
有一次,张先生要赵女士把项链送给他,赵女士没有答应。后来,提出让赵女士给他买辆车,赵女士说等结婚后再买,经过几次的索要,赵女士觉得很奇怪,便联系张先生自称就职的公司,而该公司称根本没有此人。还有大关的房子,是他前妻的。“又是个陈世美,我太失望了。”
几天前,赵女士下班回到家,发现张先生将自己的衣物都带走了,还拿走了赵女士的部分现金,仅留下一纸留言:“亲爱的,对不起,自从见到你,我就爱上了你,本想给你和女儿带来幸福……但是我错了,我不该骗你们,钱我会还给你的。现在,我要去外面了。”
赵女士得知这一切,精神几乎崩溃。两次被骗,一个男人留欠条,一个男人留留言条。最终,给她留下了巨大的心灵创伤。
专家支招
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和平
本案的女主人赵女士急于结婚,正好给这两个男人“将计就计”的机会——由感情欺骗到骗取钱财,不成就溜之大吉。
赵女士遭遇两次感情纠葛,在时间上较短,过于草率,犯了大忌。男女之间没有感情基础,婚姻怎能牢靠?
在法律上,第一个男人史某借的钱,写了欠条,只要能找到他,赵女士是可以要回来的。第二个男人张某花的钱,没有凭据,而且消费上是你情我愿,也不是夫妻关系,不可能得到赔偿。
最后,提醒赵女士,同居是不允许的,也不要将自己的财产等信息泄露,避免钱财和感情同时被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