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杭州试喝头口水 价格调整必须听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
杭州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地铁建设正在逐步引进外资、民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正在快速发展。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
特许经营杭州试喝头口水
据悉,杭州市在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尝试始于2000年,当时杭州市在全国开创性地对赤山埠水厂进行了锁定水价、资产附带30年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拍卖。2005年,杭州市将七格污水处理厂以TOT模式公开向国际招标,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获得25年特许经营权。
但在特许经营的操作过程中,缺少专门的条例来规范。“因此,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市城管办主任陈红英说。
建议公共停车设施纳入范围
《条例(草案)》对特许经营范围进行了界定,从事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项目,可实行特许经营。比如,城市供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用项目;城市污水处理等等。
同时,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也提出,“从杭州城市化发展的实际看,应当把公共停车设施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建议增加此项内容。”
要求价格调整需听证
由于市政公用事业直接关系到社会利益的公共资源,而且这种资源是有限的,因此政府在通过特许经营分配有限资源时应优先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特许经营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应当与特许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对等;特许经营产品或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经营者合理利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予以确定,并明确了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要求价格调整需实行听证制度。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魏皓奋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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