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播出“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以批评报道勒索企业近百万”,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一篇文章勒索近百万,记者住进豪华别墅
今年8月,中纪委、中宣部、监察部联合发出了《严禁和严查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单位人员骗钱的通知》,要求中央新闻单位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禁记者以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向基层索取钱财,对于违反规定“揽钱”的中央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一起记者利用手中的报道权疯狂敛财的案件,一座位于杭州西湖区的豪华别墅,四年前它的价格就高达250多万元,仅花园的面积就有600平方米,10月17日,别墅的主人,一名记者站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媒体曝光孟怀虎的敛财之道
2006年10月17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厅,原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被带上了法庭,由于涉嫌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他被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孟怀虎在2003年5月至7月间,利用自己作为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记者的职务,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向企业索要数额不等的钱款。
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公诉人田涛:“以收取顾问费用、广告费用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形式,向多家单位索要数额,共计73万人民币的钱款,其中索要63万人民币,部分行为得逞。”
公诉人指控孟怀虎的第一件犯罪事实,是2003年5月,孟怀虎利用平安保险杭州分公非典保险宣传资料上的漏洞,到该公司进行了采访,之后在网站上发表了相关的批评报道,在平安公司与他商谈后续的报道时,孟怀虎提出要到平安公司做兼职的品牌宣传顾问。田涛:“以发表批评报道相要挟,以要求雇佣其作为平安公司品牌宣传顾问的形式,向该公司索要10万元人民币,但该公司并未支付,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上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还有两起孟怀虎利用批评报道,与被害单位签订广告合同的犯罪事实。
2003年5月,孟怀虎以浙江康达公司经销进口汽车有部分税款未交为由,写成一篇批评稿件,交给康达公司总经理审稿,康达公司希望不要曝光,双方交涉时,孟怀虎提出康达公司要在中华工商时报上做100万元的广告,才能免除媒体的曝光,最后康达公司不得不与孟怀虎签订了15万元的广告合同。
2003年6月,孟怀虎前往浙江奔腾建设工程公司,指出奔腾公司所做的市政工程比较多,质量必定存在问题,要进行跟踪报道和采访,奔腾公司迫于压力,央求孟怀虎不要曝光,孟怀虎提出要奔腾公司支付80万元的宣传费,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奔腾公司答应支付30万元宣传费,之后签订了广告合同。
但是,孟怀虎与这两家企业签订广告合同之后,并没有为这两家企业制作、刊登广告,也没有提供任何宣传、策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