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拓了新的理论境界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比较系统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系列问题,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这一理论创新成果开拓的理论新境界,主要表现为“三个深化”和“三个丰富发展”。
第一,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认识,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从低级文明走向高级文明、从单面发展走向全面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曾依据两个标准对社会形态做了两种划分。一是根据生产关系标准将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二是根据人的发展状况将社会划分为三种社会形态: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而个人的全面发展又是一种社会形态。这充分说明了两种不同社会形态的划分的内在一致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根本原则和要求显然是以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为基础的。同时,《决定》明确了我们现在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强调其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举措。这些内容拓展了把握社会形态的理论视野,是对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可以分为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只有作为社会系统组成部分的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紧密联系、互相协调,才能使整个社会始终保持有序和谐的状态。2005年初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既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我们党关于和谐社会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关系的观点立足于唯物史观社会结构理论的基础,并且又对其有所创新和发展。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因此,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回避矛盾,相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正视矛盾,利用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积极寻求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我们党对于新时期社会矛盾运动的理解和处理矛盾的方法,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的社会发展理论。
第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紧紧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不懈的探索。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社会,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再到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现在,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越来越丰富。
在卷帙浩繁的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属性的明确观点,但提出了只有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但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在这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的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深切体会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而且逐步意识到,还要加强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大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以来,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到了加强社会建设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非典”疫情提出的问题,群众上访增多提出的问题,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落实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等等,都表明“经济一腿长、社会一腿短”是要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于是,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初首次明确地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要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从这样一个全新布局的视角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任务,不是单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而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目标任务,是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准确定位的目标任务。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飞跃。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观点,如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社会真正实现和谐的“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帮助农民解决城乡对立,必须发扬民主,改革国家机关,反对官僚主义,加强社会管理等。然而他们不可能为我们提供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全部现成的答案。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此做了积极探索。党的十六大以来,经过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特别是通过召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已有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成果基础上,以专门会议和《决定》的形式,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社会、为谁建设社会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
第三,深化了对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理念的认识,丰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论。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根本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稳;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思想和要求,使党的这一根本执政理念具体化了,有了更加充分的实施载体,有了更加广阔的操作空间,有了更加可靠的实现保障,使党能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执政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党的执政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
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也表明我们党的治国理政理念和治理社会理念进一步深化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深入认识发展规律、正确把握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所处的发展阶段、正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正确把握最高社会理想与现阶段纲领的统一的基础上,主动地自觉地提出来的。这与我们党确立了和谐社会理念有重要关系。和谐社会理念是我们党执政半个多世纪特别是经过28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探索后确立的新的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治理社会理念。这一理念及其所蕴涵的内容和要求,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