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谐哲学”是新时期指导中国共产党人理政治国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治哲学观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确立了以“和谐哲学”为主导的政治哲学观,其基本要求和价值导向是:全面深刻地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承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上,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这种以“和谐哲学”为主导的政治哲学观,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唯物辩证法,特别是对对立统一规律(矛盾律)的全面、科学和灵活的运用。
(四)以“和谐哲学”来指导和谐社会的建设实践,并不排斥斗争方法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和谐社会”也不是无矛盾、无斗争、无冲突的社会。“斗争哲学”也好,“和谐哲学”也好,最根本的是为了解决矛盾。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等等。
但问题的关键是,当面对这些矛盾时,中国共产党人是把“和谐哲学”而不是“斗争哲学”作为指导实践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的,是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运用“和谐哲学”来化解矛盾,首先必须对我国面临的矛盾进行具体分析。从总体上看,我国当前社会中的矛盾,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在化解这些矛盾时,主要以“和谐哲学”为指导,通过协调、平衡、统筹等方式进行解决。而对于少量的属于敌我矛盾的对抗性矛盾,如国际上那些搞“和平演变”、妄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谋,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对各种腐败和极少数敌对分子从事颠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等,仍然要以“斗争哲学”为指导,坚决依法进行打击。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这种“斗争”,从哲学意义上讲,不再是演化为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而是更加注重和强化依法治国。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人以“和谐哲学”为指导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排斥斗争方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但在现实生活中,在讨论政治哲学观和和谐社会的问题时,有人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搞“阶级斗争熄灭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阶级斗争熄灭论”是第二国际机会主义领袖伯恩斯坦等人提出来的。在无产阶级刚刚从自在走向自为、对资产阶级起来斗争的时候,伯恩斯坦却主张劳资合作,抹煞阶级矛盾。这种“阶级斗争熄灭论”,企图把社会主义扼杀在摇篮里,无疑是错误的。
我国社会虽然已从整体上消灭了剥削阶级,消除了阶级斗争的根源,但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不过这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矛盾是阶层矛盾,如城乡差距过大,贫富差距过大,这些是阶层矛盾的反映和表现。但这些矛盾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非对抗性矛盾,因而应该而且能够通过沟通、协调、调解以及行政、法律、经济等方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