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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贵相: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重要议题专门研究部署,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正在达到新的高度,对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进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根本的政治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断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邓小平同志科学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也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们党肩负的新任务,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还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突出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我们党肩负的使命,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工作,并就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2005年2月2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会议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实践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通过协调发展来进行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阶层结构出现的新变化,构建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在社会关系上是和谐的,社会和谐是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属性。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六个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本质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具体体现。共同富裕才能和谐,两极分化不可能和谐。社会和谐则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国际经验表明,走出低收入国家并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的时期,即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这个时期,可能出现两种可能:一种是可能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因为经济社会转型,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因而可以保持一个较长期的经济增长,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可能是进入“矛盾凸显时期”,因为经济社会不协调,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不断显露出来,矛盾激化,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和倒退,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拉美现象。”按现行汇率计算,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跨越。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增长并日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与此同时,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古往今来,无论中国还是西方,人们一直在追求社会的平等、安定、和谐。一部人类社会历史,就是人们追求美好社会理想的历史。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又把人类文明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和向往的和谐社会概念引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并赋予其崭新的含义,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几千年来人们追求的理想社会第一次成为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生动实践。这种理想充分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包含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体现着团结、合作的精神,是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实现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的重要保证。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成为一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热情支持和共同团结奋斗的伟大实践活动,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基础。

  要在实现科学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落实到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各项工作中。

  1、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它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则是科学发展观得以具体落实的目标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归根到底要靠发展。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只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妥善处理涉及全局的各种重大关系,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使整个社会达到理想的和谐状态。

  2、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局出发,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人的创造活力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必然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知识、劳动、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既要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各阶层的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3、要把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的所有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当前非常紧要的,就是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把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要通过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推动先富带后富,同时要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4、要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发展,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只有坚定不移地维护稳定,才能不断为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增强加快改革的紧迫感同科学求实的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和可能出现的困难,既锲而不舍又积极稳妥地把改革向前推进。我们要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通过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徐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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