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妈家住杭州仓基新村。虽已82岁高龄,但以前她身子骨还算硬朗,每天早上,都会去仓基新村花园早锻炼。
今年6月2日早上,天气晴好。陈大妈跟平常一样下楼去花园锻炼。6点30分,陈大妈走在花园的小路上,两条小狗欢奔而来,“汪汪汪”。大妈听到狗吠,慌了,随后她又感到狗在她脚边,碰上了她。大妈更慌了,两腿一软,只听“啊”一声,摔倒在地上。顿时,她全身像散了架,爬也爬不起来。
此时,一个女孩跑了过来,搀扶陈大妈到花坛边休息,并打通了大妈女儿的电话。其间,女孩抱起了其中一条京巴狗,而另一条仍绕在她身边,顾自玩耍。
陈大妈的女儿赶到,女孩的男友也赶到了,几个人一起将陈大妈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陈大妈为右股骨颈骨折。6月6日,大妈进行手术,植入人工骨头,医疗费用花费了几万元。
陈大妈认为,《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另有规定写明: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6时,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生活,所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等。
女孩的男友王某说,其中的京巴狗是他的,另一条小狗并非他们所养。事发后,那条狗不知去向。
王某答应赔偿陈大妈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已经支付了1.5万元。陈大妈一直住到7月17日出院。她说,自己为了节省费用,所以转入杭州拱墅区卫生院继续治疗,但至今仍躺在医院病床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请保姆照料。而这部分费用成了她的心病。
昨天,双方围绕“这笔钱到底该不该付、得付多少”对簿公堂。
被告方提出,其中一条小狗并不是他们的,而当时到底是哪只狗扑倒大妈的,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两只狗的主人应该同责。
然而,另一只狗的主人没有找到。法院认为,如果被告认为不是自己的京巴狗扑倒大妈的,必须拿出证据。但王某说,当时除了大妈和自己的女朋友看到外,并无他人见到这一幕。
昨天下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答应除已支付的1.5万元医药费外,再赔偿给陈大妈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