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 路桥洗涤店业主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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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07日 14:57:3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台州11月7日讯 (通讯员 钟巍 记者 李敏) 做生意亏空,为了逃避履行债务,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卖给他人,11月6日,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
原为路桥一洗涤店业主的陈某,2004年10月21日因欠煤炭款77865元被王某起诉,在路桥法院的调解下,陈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陈某分期偿还债务。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依法裁定查封了洗涤店的一台YZII2800海狮牌自动熨平机进行诉讼保全,并贴上了封条。
为了逃避履行债务,陈某一方面于2005年3月将自己的全部设备从路桥路北街道转移到路南街道,并变更店名和业主,另一方面在法院强力执行威慑下,于2005年至2006年1月间陆续偿付王某38200元债务,以掩盖其转移财产的行为。
2005年8月至今年2月,当地两家银行和金某又先后向路桥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偿还债务,总债务额达416000元。为了进一步逃避巨额债务,陈某在法院识破其上述转移债务的行为后,又于2005年12月31日将新店与设备包括被查封的熨平机(价值人民币72000元),折价40万元转让给林某、胡某。
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目无法纪,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作出上述判罚。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钟巍 李敏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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