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赵庭长,不仅帮我要回了货款,还让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日前,家住宁波市北仑区的顾志仁,一提到江北法院为其上诉黄某购销海垫皮拖欠货款一案的判后答疑,仍感动不已。据统计,自今年年初该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以来,共受理13件答疑申请,无一上访事件,初访接待成功率为100%。
案结事不结,一直以来成为司法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如何提高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认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呢?今年初,江北法院研究出台判后答疑制度:在案件宣判6个月后,当事人对案件不服并提出疑问的,由原承办案件的法官就裁判中的有关程序适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等当面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江北法院还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一间答疑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当事人的判后答疑申请。
判后答疑实行后,江北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了55%。去年,慈城周某要求同村叶某拆除连拼其家墙壁旁的猪舍,并重新分割后道地,诉请到江北法院被判决驳回。上诉后,被宁波市中院驳回,又向省高院申请复查,也被维持原判。周某对这个判决一直想不通,于是长期上访。今年,周某向江北法院提出答疑申请。法院立即安排原案件承办法官和信访人员进行联合接访,整整一下午向她解释判决的理由,说明所提的要求无法律根据,只能作内部协调。最终,法官耐心的解释打消了周某继续上访的念头。
上诉率是低了,如何让判后答疑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呢?日前,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党亦恒提出,判后答疑不仅要解释判案的依据,更应该多解释为何没有采纳当事人的意见,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9月18日,江北法院新出台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制度》立即吸纳了这一建议。
“判后答疑,就是要给群众一个明白,拉近司法与公众之间的距离。”江北法院院长傅建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官和群众的对话多了,社会矛盾也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