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颇有意味的争论
别墅主人有没有责任
关于王慧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第一次庭审,从早上8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各方代理人对有没有责任、要承担多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未经主人允许私自进入别墅,发生意外,别墅主人有没有责任”——这个问题争议最大。
几方代理律师在金华都小有名气,他们观点迥异,判罚还悬而未决,关于这个责任问题的争论已经走进高校,成为课堂案例。
正方——有责任
“这个损害事实是多个行为结合在一起促成的,促成这个损害发生的各个环节都有责任。”
持这个观点的,有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洪友红律师(本案原告代理人)等。
如果两个男孩不推得那么用力,如果物管能即时把擅自闯入别墅花园的孩子叫出来,如果别墅主人能锁上园门,如果别墅的摇椅能够固定得更牢固。
正是因为没有这些“如果”,悲剧发生了,这些“如果”都是造成悲剧发生的因素。既然他们都是促成悲剧发生的因素之一,那么都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为这样的认定搬出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两人以上,哪怕不是共同故意,只要他们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直接或者间接结合,导致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可视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反方——没责任
“孩子们是在别墅主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意外的发生,主人无法预见。”
坚持没有责任观点的有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的温兴斌律师(别墅主人方代理人),他也是浙江师范大学的法学老师,这个案例让他的学生们兴致勃勃。
首先,孩子们是“私自侵入”私家别墅花园。因为主人在家,花园门关上了但没落锁,孩子们将手伸进铁栅栏将门打开进入。孩子们是在别墅主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意外的发生,主人无法预见。
再者,摇椅和水池都是私家物品,不是营业场所的设施,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必须保证自己家中的物品都固若金汤。
打个残酷点的比方,如果一个小偷从某户的窗户进入,因为该户的凳子不牢固而摔伤,是不是房屋主人也要承担责任?
温兴斌说,如果当时孩子们的进入是经得主人同意,或者是主人邀请的,那么在主人家中发生意外,主人就有过错,至少他没有起到提醒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