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和谐已经成为浙江企业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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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4日 15:33: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姚炳甫近日在省政协九届十八次常委会上指出,该省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企业主要矛盾,主要原因在于分配不合理、劳动保护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双低”。
姚炳甫指出,一些地方强调投资环境,注重招商引资,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重视不够。一部分企业重企业发展,轻职工权益。一些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者仅仅把职工看成是“打工者”和管理对象,“以人为本”的和谐双赢理念不强。
分配不合理是当前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姚炳甫说,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经营者、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一些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长期不给职工加工资,有的把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为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的现象普遍,70%的务工人员月收入仅为全省平均工资的60%。
据宁波市的调查,操作性工人月工作时间在300小时以上的比较普遍。台州市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21.7%的农民工没有休息日,超时劳动和低报酬的问题同时存在。
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存在“双低”现象,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在15%至30%之间,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且履行难。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整体参保率仅在10%左右,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
据劳动部门统计,2003年至2005年,浙江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每年以两位数比例攀升,其中集体争议案件增长69.5%。姚炳甫分析,这是由于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他指出,劳动关系不和谐,不协调,给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浙江省总工会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由于工资、工时、工伤等经济利益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引起的群体上访大量增加,自2001年到2003年,三年中平均每年翻一番。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孔令泉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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