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占地交了钱就合法?村委会告赢土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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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7日 09:54: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桩行政官司,历时三年有余,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抗诉、再审,终于有了说法。不久前,随着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的作出,备受关注的温州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委会诉该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原温州市士地管理局瓯海分局土地管理行政争议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1996年4月,瓯海隆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未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瓯海区娄桥街道(原娄桥镇)东风村耕地建起厂房,占地面积297平方米。
2001年8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原温州市土地管理局瓯海分局(以下简称原瓯海土管分局),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隆达公司在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予以没收。
同月21日,应隆达公司的要求,原瓯海土管分局给隆达公司下发《关于被没收的建筑物变价购回的通知》,通知隆达公司对被没收的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作价25元缴纳变价款后,凭缴款发票、处罚决定书及《通知》,向该局申请补办用地手续。
娄桥街道东风村委会于2003年3月向温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年4月,温州市政府决定不受理。
2003年4月15日,东风村委会向瓯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原瓯海土管分局作出的《通知》。瓯海区法院一审判决《通知》无效。温州中院二审撤销瓯海区法院的判决,驳回东风村委会的起诉。
东风村委会提出申诉。瓯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温州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遂建议温州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依法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后,省高级法院经再审,判决撤销温州中院二审判决结果,撤销原瓯海土管分局作出的《通知》。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徐红微 潘标标 胡轶笛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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