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促和谐 二论学习贯彻省委11届11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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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8日 07:28: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民主既是一个基本目标,又是实现其他目标的基础和重要手段,是贯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每个目标、每项内容、每个环节无不渗透着民主因素。
社会主义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和谐社会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就是要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团结和谐;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说到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体现。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地方党委的职责出发,改善领导方式,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以民主促和谐,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制度,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全体人民和谐相处的社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生力军作用。
要扩大基层民主,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发扬民主,保证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完善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既要积极保护,又要正确引导,使基层民主在有序的轨道上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社会主义民主应当是法治保障的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保障的稳定有序的社会。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建设“法治浙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普法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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