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杨老师:律师发帖不能只凭感情
网活:朱律师的帖子看不到律师应有的智慧与辩才,只有躁动不安。作为执业律师,发帖不能只凭感情冲动与假想的事实,来揭露“弥天大谎,惊人骗局”,而应首先摸清真实情况,取得可靠证据再来质疑。朱律师,难道你没想过另一种可能,杨老师的确出于好意,不过在办事中有不妥之处吗?杨老师毕竟不是专职律师,你一定要用律师严谨的逻辑考量杨老师,有否感到太过逼人?有否感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一颗善良无辜的心?
无名小记:杨桂英是在最近两个月才知道向的死讯的。她会贪吗?她有这个念头吗?她敢吗?她是个傻子吗?我相信她不会。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退休女教师,做出这样的事情,卷入这样的是非,做出这么大的牺牲,本身就值得尊重。
网友反戈质问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
在网友论辩过程中,朱惠忠本人也在不断跟帖,当他说出手里有向长发(向承坤的父亲)、程庭安(向承坤的姑父、前村支书)、杨桂英等人的电话时,有网友就开始质疑朱的发帖目的。特别是一些知情网友抖出朱律师扣留了向长发的户口簿,而且他还有“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事情,论坛引发新一场争论。
朱惠忠在向承坤案一审中作为向承坤的律师,包工头张晓斌是被告,两者关系是对立的。有网友反映说,在一审后,朱惠忠成了张晓斌另一案的律师。
朱律师对此解释说,接张晓斌的另一案子是在向承坤案一审完了之后。自己作为一个律师,在一个案子完了之后当然可以接其他案子。而当时没有把张晓斌列为被告,因为他觉得张晓斌只是一个包工头,海源和东源才是真的“主”,把两家公司列为被告就能通过冻结账户取到赔偿款。
朱律师说,打官司之前,向长发和程庭安到过杭州,把户口簿和私章交给他,让他代理该案。之后,他们就没来要过,所以不能说“扣留”。
但有网友指出,一审结束已久,以向长发没来要为理由,不把户口簿还给人家是站不住脚的。关于张晓斌,杨桂英说一审在两次诉讼上朱律师都没把张晓斌作为被告,只告东源和海源公司。当时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妥,朱律师才在起诉书中追加张晓斌为第三被告。但是,省高院认为主要被告应是张晓斌,诉状错了应退回中院重新起诉,后因同情急等医疗费的向承坤,便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一审之后,杨桂英得知朱律师成了张晓斌另一案件的代理律师。而最近又发生了一件事,朱律师的帖子上网之后,张晓斌恳求杨老师能否少5万赔偿款,遭到杨老师的拒绝。但这事更让杨桂英怀疑朱律师和张晓斌是否有交易。
程庭安告诉记者,对于朱惠忠为向承坤一审做的法律援助,他们表示感谢,但在庭审过程中,向家人感觉,朱律师明显迁就张晓斌。
一些网友也纷纷发帖,提出疑问:
牛市最牛:朱手里有杨桂英、向长发、程庭安那么多人的电话号码,他为啥不核实一下,再发这个帖子?作为一个律师,说话要凭证据,这点道理都不懂吗?如果他自己很正,愿意相信他这是血气方刚,可惜明摆着他自己身上问题很多。莫非他的真正目的是把杨先搞臭了再说?
宝善桥: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朱的帖子其实建立在猜测的基础上,本身就是犯了一个先入为主的错误。确切地说,他本身是带着浓烈的感情色彩和个人情绪来看这个问题的。大家应该静下心来听听各方说法,这样更客观。这件事,稍微有点脑子的人,稍加分析就可以知道,朱律师绝对不那么单纯。准备当第一宗案件被告的另一宗案件的律师时,他还会对第一宗案件尽职吗?要知道第一宗案件的被告是他第二宗案件的原告。第一宗案件是无偿援助,打赢打输全没钱的,而第二宗,代理费不好说。虽然他说没关系,能没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