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开应急课程 甬出台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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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14:35: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为加强中小学管理,我市刚刚出台《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今后,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报送主管部门,需预警学校、幼儿园的师生、家长也将收到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我市大中小学还将开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课程。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出台《预案》,目的在于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我市学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市教育局为此还专门成立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按《预案》,我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并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
《预案》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接到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举行紧急会议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后,将以市教育局的名义向需要预警的各级各类学校与幼儿园、师生或家长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
按规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将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平时进行常规信息监测与对重大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建立一支抢救、应急小分队,并在师生中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公布报警电话。我市还将在大、中、小学开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课程,使师生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教职员工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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