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钓鱼竿连取两人命 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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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 09:45: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钓鱼本是修身养性的事,可谁想到会酿成一场惨祸。最近,台州市仙居县一钓鱼者触电身亡,他的朋友帮他收拾遗物捡拾钓鱼竿时,又同样触电身亡。一根鱼竿连取两人性命,这件事在当地引发了不小的风波。
一根鱼竿连取两人性命
今年7月的一天,朱福东约了好友朱继春去下各镇社山村大坑钓鱼。正当朱福东双手握住鱼竿往上抬,准备甩出鱼钩时,突然,鱼线勾住上方的高压线,还没反应过来,他已一身麻木,失去了知觉。
朱福东突然触电身亡,救护车赶到时,朱继春帮救护人员将朱福东抬上车,脸上满是忧伤。他回到钓鱼的地方,帮忙收拾好友的东西。走到河边,鱼竿还挂在高压线上,他想也没想,伸手就去抓鱼竿,也跟着倒下了。
导线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双方家人悲痛不已,于8月将仙居县供电局告上了法庭。死者家属认为,死者触电身亡的根本原因,是导线高度不符合规定,事故发生地现场电缆线高度为4.79米,按国家标准,电线距离地面应该是6.5米。
仙居县供电局称,这个地方是野外农田灌溉水坑堤岸,车辆和农用机械不能到达,属于交通困难地区,所涉高压线对地距离符合国家规定,
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对于责任认定,死亡者家属认为,供电局是电缆线的产权人,应负全部责任。
仙居县供电局称,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导线抛掷物体、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从事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国家经贸委电力司,曾于2000年1月5日作出“关于触电事故有关问题的复函”,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甩竿钓鱼属于违反此条规定的行为。所以,仙居县供电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且仙居县供电局已经在受害人所在村的村口,设立了禁止标志,尽了告知义务,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解中。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吴中平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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