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名中年“富姐”跟青年男子付某发生一夜情后,结果被对方以向她丈夫告发为由勒索10万元。近日,付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记者昨天从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女性因不正当性行为而被讹诈的事件逐渐增多,今年以来,鹿城区检察院就先后对3起女性因为不当性行为遭讹诈而引发的案件提起公诉。
阿英今年45岁,丈夫经营一家企业,家境相当殷实。但由于丈夫经常出差在外,日子久了,不免感到空虚无聊。为了打发寂寞,她经常上网聊天,碰上聊得来的网友便偶尔互通电话。
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她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美女大姐,出去喝茶好吗?”陌生男子称自己认识阿英,阿英犹豫好一会儿后,最终还是开着宝马轿车赴约了,阿英得知该男青年姓付。
两人发生关系后,付某向阿英索取3.5万元,但并没有轻易放手,过了几天,付某再度要求阿英将10万元打到他的银行卡上,“不给我就把我们的事告诉你丈夫。”
阿英考虑再三,向警方报了案。几天后,阿英按付某要求送钱去酒店时,警察将付某当场抓获。
鹿城区检察院分析认为,家境富裕的已婚妇女是最易受性讹诈侵害的人群。性讹诈无非是为了索财,因此对象的家境状况是不法分子锁定目标的首要因素。而部分已婚妇女在心理上对现有婚姻存在不满,这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检察机关提醒,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关爱,加强沟通。女性自身也要自尊自重,提高分辨能力。遭遇婚姻问题时,要善于表达自我诉求,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另外,女性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一味软弱地受人侵害或被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