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赡养生母 磐安不孝子被法院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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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6日 08:18: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日早报讯 孝敬父母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生养自己的母亲,磐安县双溪乡村民潘志岩却怎么也不肯尽孝,老母将其告到法院,潘志岩竟然声称自己一分钱也没有。然而为了打赢官司,潘志岩竟然花钱请了两名律师。日前,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潘志岩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
潘志岩之母陈某现年81岁,有6个子女,丈夫去世后,因年老生活困难,2001年,在乡、村干部的主持下,潘志岩等三兄弟达成一份赡养协议:每人每年供给陈某生活费120元,粮食132斤,及干柴、猪肉等生活用品;其它开支由三人平均摊派;暂时与未结婚的小儿子合家居住。协议签订后,潘志岩的两个兄弟每年按约履行了赡养义务,潘志岩则从2004年起拒绝履行赡养协议,2005年,陈某因跌伤化去医疗费1500多元,潘志岩也未承担自己的份额。
母亲陈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不孝儿潘志岩告上法庭。对此,磐安法院依法作出“潘志岩应承担赡养陈某义务”判决。宣判后,潘志岩不服向金华市中院提出上诉,并请来两名律师为自己作诉讼代理。中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因潘志岩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赡养义务,磐安法院于近日依法对本案进行执行。当天,法院干警会同县妇联同志来到潘某所在村,与当地乡、村干部一起,耐心做潘某的思想工作,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努力后,潘某勉强答应给付陈某粮食,却拒不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最后,法院干警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执行措施。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刘伟
编辑:
陈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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