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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地皮的转让,签下了两份数额迥然不同的协议。涉案当事人在被纪委“双规”6个月之后移交司法部门,从此,事件开始变得扑朔迷离……
村民们说:“我们村人多地少,土地已被征完,村民没有生活来源,60%的人都闲着,指望用转让费来创业、糊口。
现在,我们坐吃山空,生活困难,该怎么办呢?”
当村民时,他密切关注一个事情的发展;当选村委会主任之后,积极组织对此事的账务调查;从村主任卸任以后,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积极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提提案。
这个执著的人是卓笃生,尽管“这个事情”经历8年尚未明朗。“至少我现在是南浦街道灯塔村的村民,村留地里面有我一份,这个我要搞个清楚。”
“一块土地,卖了两个价钱,你说这里会不会有问题呢?”卓笃生说起这件事情来,仍然情绪激动。让他激动的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市鹿城区。
总有一份协议是假的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66号,是一个叫做王子花苑的居民小区。南面的一条河水面平静,天天走过长长石桥的人们,似乎不再注意这个拔地而起的大白楼群。看上去,周围充满了平静和祥和。
貌似祥和的背后,往往有一种不安和动荡躲藏着。比如这个王子花苑,它就是卓笃生关注的“这个事情”的物化建筑。
对于城市来说,建筑和建设是永久的,温州市也不例外。
灯塔村地处温州市鹿城区东南,该村共有人口1800多人,1994年前村里土地未被征用时有1000多亩,村民主要以务农为主,村集体资产几乎为零。1994年后,村里所有土地被温州市政府安居工程指挥部征用,市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安置房、联建房、三产用地”等形式返回给该村用地指标80多亩,以此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和解决今后村民生活、就业等问题。1998年该村原支书黄景棉在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把安置房开发指标分别转让给了瓯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瓯海房屋开发总公司开发,该项目总称为“王子花苑”。
1999年7月8日,温州市规划局下达了102号文件,在这个名为《关于南郊乡灯塔村村民生活区设计方案的批复》中,核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37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608平方米。
灯塔村委会对这个生活区建设采用了联建房委托代建转让的形式,分别和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转让协议。
3份协议一开始就表现出异常:计量标准不统一。和前两家公司使用的是平方米,和最后一家叫做鸥海永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使用的是亩,“占地25亩,减出负担公建3亩,实际开发面积22亩,以每亩86.45万元计算,总计人民币1902万元。”但为什么要用亩而不再用平方米来计算?3份合同放在一起,给村民的印象是它似乎在刻意掩盖什么。
接下来,村委会对永丰公司的态度更让人起疑。“实际用地亩数是26.37,我们丈量过的,这个谁也改不掉。”村民瞿绍廷说。永丰公司应该缴纳的审批手续费182万元也是村里代缴的。这样,转让出去的地村里只收了17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