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最不发达地区之一丽水市一个面积1平方米的公墓收费价格竟高达8万元,相当于杭州西湖边住房均价的4倍。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刚公布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该省97.1%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殡仪馆是营利性的,甚至有56.8%的人认为乡村公益性公墓也存在营利。
昨日正在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历时6个月完成的《〈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揭示了该省殡葬服务业高收费、乱收费的突出问题。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殡仪馆、公墓等殡仪设施应是非营利的。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结果却显示,认为公墓、骨灰存放处营利的被调查者,分别达91.3%和83.8%。被调查的全省11个市县中,金华、湖州、衢州等地4个市县的居民认为殡仪馆营利的比例高达100%。
官方评估报告显示,一些地方规定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必须由殡仪馆提供,形成了垄断经营现象,限制了公众对殡葬用品的选择权。一些殡仪馆从接尸费、穿衣费到洗身费、骨灰寄存费,整个殡仪服务收费名目多达15种,仅化妆整容一项费用就高达每具600元。
该报告还发现,各地部分殡葬服务单位存在无依据、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收费情况。报告显示认为,产生殡葬服务行业高收费问题的原因是:《条例》对殡葬服务行业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出现了行业体制不顺、收费性质不清、违法行为突出的现象;各殡仪馆绝大部分虽属事业单位,但也有较大差别,有些实行差额拨款,有些实行自收自支,还有下设殡仪服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殡葬服务单位经营处于垄断地位,使各地殡葬服务单位都有追求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的倾向。因此,浙江73.4%的被调查者认为“降低公墓、骨灰存放处的收费标准”应是条例修改的重点。
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朱军耕分析称:“一些地方政府对殡葬事业投入不足,殡葬事业单位靠服务经营利润偿还建设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导致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矛盾凸现。”
对此报告提出,在理顺行业体制和明确收费性质的基础上,应引进竞争机制。对于骨灰盒、墓碑等具备竞争条件的丧葬用品和公墓管理等丧葬服务,实行有序引导和开放市场,允许公平竞争,以降低价格。据悉,该报告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以来,首次开展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该省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将重新修订的《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