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撞死人一律判实刑 投案自首也不能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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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 14:59: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开车在斑马线上撞死行人,就算肇事者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的情节,都不能获准缓刑处罚——鹿城人民法院昨天透露,为严惩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肇事者,从今年4月开始,温州法院依法规定,对这一类罪犯一律判处实刑。
今年7月13日晚,21岁的蔡某驾车经过市区信河街交叉地段时,撞上沿人行横道过马路的杨某,造成杨某死亡。事发后,蔡某一直守候在现场,并向警方投案自首,同时事发后给受害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蔡某的辩护律师为此提出,要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但法院没有予以采纳。昨天,鹿城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在翻看其他交通肇事案件的卷宗发现,肇事者同样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从轻处罚的情节,因为车祸事发地不在斑马线上,往往能够获准被判缓刑。
鹿城法院一资深法官就此解释,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优先通行权。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为蔡某是在斑马线上撞死行人,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因此不适用缓刑,一律判处实刑。
今年以来,该法院审理判决了31起撞死行人的交通肇事案,其中8月至11月间,有7起重大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斑马线上的,因为这些肇事者没有做到停车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所以统统重判入狱。
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月至11月,温州发生在斑马线上的各类交通事故达150起,而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机动车没有做到礼让行人而引发的事故。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贤群 璐珐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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