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评审组研究,决定下列企业入选首批“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企业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向浙江省版权局反映公示对象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企业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
3、公示时间从11月30日至12月6日,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浙江省版权局版权处,电话0571-87163133、87163132;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邮编:310006;电子信箱:bqc_scbj@zj.gov.cn。
浙江省版权局
二ΟΟ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首批“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名单
1、浙江人民出版社
2、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3、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4、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5、浙江大学出版社
6、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
7、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8、浙江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9、杭州翰香图书有限公司
10、杭州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
11、浙江浙大网新快威科技有限公司
12、杭州联梦娱乐软件有限公司
13、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杭州信雅达科技有限公司
16、杭州中正生物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17、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8、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9、沪川集团有限公司
20、浙江创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浙江浙大网新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杭州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宁波东海蓝帆科技有限公司
24、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25、杭州智慧动画制作有限公司
26、杭州小奇兵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27、杭州玄机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浙江横店影视娱乐有限公司
29、浙江长城影视有限公司
30、杭州嘉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31、浙江关心桥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32、杭州金视传媒有限公司
33、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34、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5、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36、湖州天外绿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7、义乌市鑫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38、浙江裕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9、浙江博览家纺有限公司
40、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
41、绍兴县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42、台州市吴子熊玻璃艺术公司
43、华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浙江神雕雕塑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45、龙泉市振昌青瓷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