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证件管理松动 我省海员出国就业将为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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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 20:30: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记者 周娜 通讯员 沈鹏)海员证是我国海员出入国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具有护照性质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者今天从浙江海事局召开的《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获悉,今后,我省海员踏出国门,服务国际航运业将更加便捷。
为适应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和海员劳务输出的需要,扩大中国海员对外劳务技术合作,交通部海事局对实施近30年的《海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允许经营、管理国际航线船舶的公司、船员管理公司或者为境外船公司提供船员配员服务的公司也能够以自己单位的名义办理海员证。
二是海事机构组织:申请办理海员证的单位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规定的单位,交通部海事局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具有办理海员证编码的单位可以自己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
三是采用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审查形式。能够方便申办单位通过出具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代替原来的《海员出境审查批件》。
四是简化办理海员证申办材料。取消普通船员申请海员证应具有12个月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普通渔业船员应有6个月及以上的海上资历、外派船员无需提交劳务合同的副本和签约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规定。
五是明确了海员申办单位的责任、船员的责任和海事机构的责任条款。明确了申办单位在海员证管理方面的责任,申请和持有海员证船员的责任,并要求海员证签发机关要对申办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审,强化申办单位对海员证及持证人的管理责任,加强了对海员证的跟踪管理。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取得交通部海事局授予编码的海员证件申办单位为51家。实行新的《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海员证申办渠道不通畅以及申办单位取得《办理海员证批件》的困难,为浙江海员踏出国门,服务国际航运夜打开了快速通道。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周娜 通讯员 沈鹏
编辑: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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